一、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常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项目,经海关批准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或运出境外并需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而化工危险品的暂出复进主要是指“包装材料”。是指按原状用于包装、保护、装填或者分离货物的材料以及用于运输、装卸或者堆放的装置。主要材质有如钢瓶、石英瓶、铁桶等。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1.申报
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申报时按照海关申报管理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其中,暂时进境货物如属于我国加入的货物暂准进口国际公约中的货物,可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申报进口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有效的ATA单证册,根据相关规定海关只接受用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2.税款担保和税款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可以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暂不缴纳税款。
除《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3.后续监管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并应当自进口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手续,也可以异地办理,并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并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华南地区广州一直都可以做化工危险品的暂出复进备案,现南沙港亦可以操作。
同时原深圳限制仅本地企业可以做暂出复进备案,现已放宽限制。
备案做好后就可以订舱,海运出去,若有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复运回来可向海关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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